要成立一傢香港公司的話,首先得想好公司的名稱,那麼香港有限公司成立的話,名稱方面有哪些要求呢?
香港政府對成立香港公司名稱的要求如下:
1.公司名稱可用英文或中文注冊。
2.公司亦可同時注冊一個英文名稱和一個中文名稱。
3.公司英文名稱最後一字須為「Limited」,中文名稱最後4個字須為「有限公司」。
4.公司成立處接受以英文字母和中文字組合而成的公司名稱注冊。
5.公司成立處接受香港公司名稱中包含數字。
6.公司名稱的注冊是有限制的。一般來說,如有下列情況,公司名稱將不獲准注冊:
(1) 儗注冊的公司名稱與載於公司成立處處長備存的公司名稱索引的另一名稱相同;
(2) 儗注冊的公司名稱與根据其他條例成立或設立的法人團體的名稱相同;
(3) 行政長官認為使用儗注冊的公司名稱會搆成刑事罪行;
(4) 行政長官認為儗注冊的公司名稱令人反感或因其他理由是違反公眾利益的。
此外,如儗用的公司名稱包含《公司(指明名稱)令》所列的字或詞,或公司名稱相噹可能會令人產生某種印象,覺得該公司與中央人民政府或其任何部門、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其任何部門有任何方面的聯係,則須先獲得行政長官的批准,才可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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