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投資者在中國設立“三資企業”須知

外國投資者在中國設立“三資企業”須知


“三資企業”指境外人士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商獨資經營企業三類外商投資企業。三資企業在從事經營活動者,須遵守中國有關法規規定,是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

提交文件:

外國投資者在華設立“三資企業”時,應提交的檔包括:
(1) 擬任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 審批機關的批准檔;
(3) 審批機關批准的公司章程;
(4) 《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5) 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6) 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檔及身份證明影本;
(7) 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適用于金融、證券、保險類和基金管理公司,以及設立時繳付全部或部分註冊資本的公司。
(8) 投資者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提交已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投資人以股權出資的,還應提交以股權出資的投資人簽署的股權認繳出資承諾書、股權公司營業執照影本(需加蓋股權公司印章);
(9) 住所使用證明文件;
(10) 前置審批檔或證件;適用於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准的專案的公司。
(11) 法律檔送達授權委託書;
(12) 其他有關文件。

注意事項:

除上述事項外,外國投資者在中國設立“三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須經其本國主管機關公證後送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如該國與中國沒有外交關係,則應當經與中國有外交關係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再由中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某些國家的海外屬地出具的文書,應先在該屬地辦妥公證,再經該國外交機構認證,最後由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應當按照專項規定或協議依法提供當地公證機構的公證檔。已經進入中國境內的外國、香港、澳門和臺灣自然人投資者,在登記註冊時可提交身份證和有效入境簽證影本,並注明與原件一致,無需提交公證認證文件。

稅務環境:

在中國現行稅制中,適用于外商投資企業的稅種共有15 種。中國目前對外商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主要規定在《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中,對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行業和專案,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免征或者減征地方所得稅。按照法律規定,凡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的取得,按照比例稅率徵收,稅率為30%。另外按照應納稅所得額徵收3%的地方所得稅,兩項合計,總體負擔率為33%。

中國現行法律對外商投資企業稅收優惠的規定主要涵蓋了地區投資優惠、鼓勵興辦生產性投資企業的優惠、再投資退稅的優惠、鼓勵興辦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的優惠、預提所得稅的優惠以及其他方面的優惠等多個方面。

相較本地稅務而言,國際稅務因其在操作度、熟悉度上都有一定難度而更顯複雜。三資企業在設立和經營過程中,都可選擇信譽度、專業度較高的會計師事務所、管理諮詢等機構為其服務。這類仲介機構熟識相關法律和政策,可幫助企業降低運作風險,並避免不必要的糾紛。